今年的七、八月是娱乐圈的“摘瓜”季。
不仅大瓜有,小瓜也不断。
跟以往媒体爆料不一样的是,这些“瓜”多是事件“当事人”自己公布到网上:
或哭诉负心、或曝光人渣、或检举XD、或痛斥脏污。总之脱离不了刑法规定的哪几项,跟此前的“多人行”或“海王情”相比,这些如果真的坐实了,都要接受法律制裁的。
按时间线梳理一下,第一个发“律师函”或声明已经报警的基本上现在已经凉了。
不知道是不是触动了生态圈里的哪个暗门,举报、实名举报开始了。
所以大家能看到:
今天来一个大瓜。
有人要切开;
有人说别动,先看着。
有人问为什么?
有人说万一切开了里面真的烂了呢……
坊间开始流传一个笑话:
以前发律师函以后会风平浪静,现在发律师函基本坐实“罪行”。
虽然“律师函”属实是一种常规操作,但在连续翻车的“大瓜”影响之下,任何明星的律师函都多少感觉有点尴尬的意思:
我警告你啊……
我害怕极了。
一
“律师之函” 一家之言
先用“官方”视角看待发布律师函的举措,原则上肯定没问题。
我们知道,凡是规模稍大一些的公司或单位都有“法律顾问”的存在,这些人平时的工作就是——
审核合同、防范侵权、事态应对。
“发律师函”属于“事态应对”这一项工作范围内,典型的案例是几年前因为B站网友恶搞“唱、跳、RAP、篮球”,人家不开心了,“官方”站出来说:“谁搞我,我搞谁”还郑重地在官方平台上发了封警告,并要给某些“组织”发律师函。
结果……
网友们更开心了:
借问鬼畜何处有?唱跳RAP律师函。
一时之间,“律师函警告”出现在弹幕和评论中,反而成了网络文化的又一恶搞现象。
这应该是“官方”始料不及的——
我想走走形式,没想到你们倒嗨起来了?!
但没办法,该走的程序还得走。
法律顾问没错,律师没错,错就错在当时“我们”以为法律是正义的,没想到民众的审美凌驾在“正义”之上:
不怕你,不鸟你,你越挣扎我越兴奋。
于是在留下一地鸡毛尴尬闷声后,辜负了“阳光”、成就了“太美”。
但今天我们不是“回顾经典”,而是着眼现在。
因为一时之间,举报纷纷冒头,这真的比恶搞严重多了。
恶搞只是打你脸,举报……很可能要你命。
二
报警备案 孰是孰非
相对于别人用高科技力量恶搞自家明星的种种罪过,举报、尤其是实名举报某某明星的犯罪情况甚至例举证据,才是各大经纪公司或工作室最头疼的。
鉴于网络传播的速度和知名度,这里不一一点名,也不会在事态未清前妄下定论。
面对这种突如其来的惊悚,第一时间反应过来的不是法律工作者,而是经纪人和运营者。
如果说前面提到的“律师函”只是助兴,那么现在或是出于愤怒、或是表明清白,在“律师函警告”之外,再加磅一项非常伟光正的举动:
报警。
但这里要说明一下,顺便给没有麻烦过警察的朋友们科普一下:
根据相关警务规定,凡是涉及到民众报警,首先分两种——
一是视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涉及到刑事犯罪,且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警方会存留备档,上升不到立案调查的程度。
二是报警和报案是两个概念,报警就是前者的行为,报案则不同,涉及到刑事犯罪且有一定证据的情况下,警方会根据情况“邀请”涉及人配合调查、问询,并据后续证据确定是否正式立案。
再简单地诠释警察蜀黍的想法:
有没有这事还不清楚,你和人家到底谁犯事也不清楚,谁真谁假我也搞不明白。我先记下来,看你们自己的想法了,现在还不好说最后到我这里来吃公务餐的是谁……
这么一说,不知道大家明白没?
报警跟发律师函一样,除了劳烦警方见一次明星或明星的代表外,也只是是一种表达情绪和态度的行为。
三
暗流涌动 “函”无可“函”
今年娱乐圈的瓜太多,如上,都是大瓜。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前面开始提到的“律师函”事件如果只是“人民内部矛盾”的话,从开年伊始的代孕、天价片酬、到群签、XD等一系列的事件都在触及“敌我矛盾”的底线。
最不幸的是,从曝光聊天记录到实名举报,基本上有一个算一个,都是实锤。
是人家对明星太 狠 ,还是明星自己太 浪 ?
看待任何问题都要结合当时的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来客观对待。
文娱圈,尤其是偶像文化在经历了野蛮生长的十年发展期,在经历了天价片酬、演技堪忧、言论出格、形象“迷人”、三观不正、氪金争议、粉丝恐怖主义、攻击乱斗、道德败坏等诸多乱象后,终于迎来了一场“时代的审判”:
你们闹够了没有?!
我总感觉,在民智愈发开化和思想愈发进步的今天,任何行业的产品都终究在接受时代的考验。这种考验一开始像“开盲盒”一样,你不开,永远不知道你得到的是什么;你开了,才会发现你得到的是不是你想要的结果。
等结果出来之后就会迎来新的结果:
我要你,因为你是我的偶像;
我啐你,因为你是我的鸡肋。
“我”,是社会,是时代。
毕竟——
没有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时代始终会沉浸在虚幻的流量与精致的假象之下始终无法自拔。如果假象一直存在,是民众的悲哀;如果假象终究会破灭,那是民众的觉醒。
四
真假黑白,人如真金
人总会长大的,明星如此、民众如此,行业如此,时代如此。
“律师函”扎堆是乱象,也是必然要经历的一次言论爆发。
这场大爆发像去而复返的疫情一样:
我以为没事了,结果你又来了,还变本加厉地来。
结果我这次要下重手了。
前两天有关部门和主流媒体纷纷发声,对“偶像养成”与“粉丝劫狱”或杜绝或严斥,这也映证了一种反省的思潮:
错就错了,把所有错误的事情纠正过来,把所有应该防范地用抗洪般的挡板挡住。
在这场民众自发“正视听”的浪潮中,除了吃瓜以外,或许我们更能够清醒地意识到一件事:
讲艺德,亘古不变。
有艺德,才能像“翼德”一样,百万军中如探囊取物。
客观地说,在最近一系列“律师函扎堆”的情况下,有些事情的真相还尚待探究,但这些事情的发生无论最后是实锤还是冤屈,不妨堪称是一剂为所有人预防“病毒”的“疫苗”:
无辜者防疫、有德者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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