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4
【真亦假时假亦真,无为有处有还无。】
1
网络“谣传”甚嚣尘上的那个时候,大家还是很默契地“沉默装死”,直到朝阳大妈接连举报,直到北京警方不断通报...
7年了,娱乐圈的明星大腕们,并没有“记吃也记打”,反倒是继续欢快作妖了。
吸毒的、家暴的、出轨的、约炮的、偷税的、代孕的、不知知网顶着北大博士帽的、港D台D的...
池子里的水脏了,娱乐圈里想捞几条干净的鱼来,着实不易。
与此同时,其他明星工作室也在不断发送律师函。
吴老板这么一折腾,“律师函”的可信度,至少打了个对折。
“让子弹飞一会吧”,这年头,官媒报道都有翻车的时候,何况是一个律师函。
2
张恒举报爽妹子那一波后,娱乐圈突然就“悄悄地”生出了很多“有爹有妈”的“真实”孩子。
吴老板这一进去,大概也就这两三天的时间吧,光是明星工作室的律师函,我都看到七八份了...
现在问题来了,律师函到底起个什么作用?
专业的律师是这样解释“律师函”的:
律师函是对相关事件或行为进行情况介绍、事实澄清和法律预判,具有法律效力,能够约束律师函发出者,警示律师函接受者,但没有责任的最终定夺权和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相反,
如果律师函所载内容故意失实
,以造谣带舆论为目标,有混淆公众视听之嫌,律师或当事人均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就跟“谣传”是一个逻辑。
如果真是造谣生事,那么谣传者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并公开对当事人道歉、补偿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反之,假如谣传者说的是真的呢?
那就不是谣传者,而是正义的举报者。
谁主张,谁举证。
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
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出示自己已还钱的证据。
光发一个律师函,这玩意不好使啊。
3
说一个有意思的“举报明星”事件。
娱乐圈有个哥们,叫黄毅清,他是演员黄奕的前夫,因为家暴老婆而在圈内出名。
这哥们有天也不知道是喝大了还是磕大了,反正就是脑子抽风了,他举报薛之谦吸毒。
大家都知道,如果明星吸毒罪名要是落实了,那么演绎生涯基本就完蛋了。
薛之谦这边呢,倒也没发律师函,而是自己去了警察局报警。
然后警察检测完,薛之谦的确没有吸毒。
既然没吸毒,为什么黄毅清要说薛之谦吸毒呢?
——查完了薛之谦,人家屁股干净了,反过来该查查黄毅清了吧。
好家伙,结果是薛之谦没吸毒,黄毅清自己吸毒了,黄毅清不仅吸毒,还贩毒!
“挖草,挖草,你个小垃圾,搞偷袭,你没有实力啊!你玩不起!”
伤敌八百,自损一千。
黄毅清这是豁出命和薛之谦“刚”啊。
这个事情的最后两级反转,堪称是娱乐圈史诗级的“巅峰对决”。
4
警方没有抓到现行和交易证据的时候,哪个嫖客和小姐,会承认自己干了那事?
——老鸨也不会承认啊!
薛之谦就没有发律师函,人家自己报警自证清白去了。
真要是举报吸毒了,你头发拔几根验证一下呗?
真要实名举报对方涉嫌强奸,你警察局走一趟,让警方介入调查呗。
毕竟,和明星们的律师函比起来,公众还是更加倾向于信任警情通报的。
我明明就吃了一碗凉粉,你非要说我吃了两碗,真爷们咽不下这口气。
“要是我吃了两碗粉,你给我一刀;要是我吃了一碗粉,我给你一刀。”
最好是举报者(或者说是谣传者)跟辟谣者,都能像黄毅清和薛之谦这么“刚”。
——中门对狙,殊死搏斗。
咱俩人,总得进去一个,犯没犯罪这事,警情通报就行,压根就用不上律师函。
律师函发多了,反而让谣言越传越邪乎。
“甭管腿有病没病,敢不敢出来走两步?没病你走两步,我看你到底有没有病!”
公众号:林孤先生(ID:lingu0314)
微博:林孤先生1212